【以案释法】出版物市场行政处罚案件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11-23 11:14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出版物市场行政处罚案件
二、案例正文采集
个体工商户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物的。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4日,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日常巡查发现该书店零售《新概念英语青少版1A学生用书(含光盘贰张)》(10个品种)21本、《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1本,《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同步学习指导》1本,《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关宝典》(赠送的出版物)6本、《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真题》(赠送的出版物)11本,共40本疑似非法出版物,且该店不能提供以上出版物的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
【调查与处理】
1、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零售《新概念英语青少版1A学生用书(含光盘贰张)》(10个品种)21本、《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1本,《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同步学习指导》1本,《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关宝典》1本、《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真题》1本,共25本疑似非法出版物进行抽样取证。
2、鉴定意见:将抽样出版物送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经鉴定:《新概念英语青少版1A学生用书(含光盘贰张)》(10个品种)为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擅自印刷的非法出版物;《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为盗印出版单位同名图书的非法出版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关宝典》、《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真题》为非法出版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同步学习指导》为正版出版物。
3、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该书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中书店零售的《新概念英语青少版1A学生用书(含光盘贰张)》(10个品种)非法出版物每个品种以码洋价格六折各进货10本,进货价格1366.98元,合计进货100本出版物,《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码洋是118元,是按照码洋价格的3折进货3本,进货价格10.62元,总进货价格1377.6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关宝典》6本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真题》11本,共17本为赠送的出版物,未销售。以上出版物都无进货清单。《新概念英语青少版1A学生用书(含光盘贰张)》10个品种均以码洋价格7折销售,共售出79本,《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以码洋价格5折销售,共售出2本。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如何计算非法出版活动中非法经营数额和非法获利数额的批复》(新出政1992)815号),经计算,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零售的非法出版物合计违法经营额为2761.64元,违法所得额为259.41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同步学习指导》无进货清单。该书店经营业主秦某对非法出版物的进货来源、数量、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等予以确认。
本案经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证实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物和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违法行为。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责令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停止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后合并执行,对该书店处以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39本、没收违法所得259.41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销售的《新概念英语青少版1A学生用书(含光盘贰张)》(10个品种)《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关宝典》、《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真题》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且能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其行为符合《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之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因此,对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物的行为,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该书店罚款800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39本、没收违法所得259.41元的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
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在执法人员检查《新概念英语青少版1A学生用书(含光盘贰张)》(10个品种)、《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同步学习指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关宝典》、《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真题》出版物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出版物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其行为符合《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之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对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未能完整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行为,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该书店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责令湘潭市雨湖区某书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书店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后合并执行,给予该书店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39本、没收违法所得259.41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销售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案件。其典型意义:该案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巡查发现线索并查办的版权案件,既体现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监管、快速高效的执法优势,也表明了我市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执法导向,同时对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案涉及的侵权图书属于盗版图书,侵权图书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权益。本案有力打击了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打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活动的重要成果,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震慑从事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扫黄打非”斗争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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