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季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1 16:29
一、案情简介
2025年9月29日,我局收到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交办函》(附湖南省电影局《交办函》),《交办函》称“经初步核实,湘潭市**影院9月26日19:45场2号厅放映电影《**》,观众18人次,影院上报9人次,涉嫌偷漏瞒报票房”。经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9月26日19点45分开始在其2号观影厅放映电影《**》,实际观影者为18名,当事人通过****售票系统向国家事业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的观影者为9名,其余9名观影者通过核销“**影院9.9观影券”进入观影厅观看电影。2025年10月9日,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法对湘潭市**影院进行立案调查。
二、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印制了“**影院9.9观影券”,通过湘潭市**商行、湘潭市**便利店为其发放“**影院9.9观影券”。观影者持“**影院9.9观影券”在当事人前台核销并支付9.9元进入观影厅观看电影。当事人未将通过核销“**影院9.9观影券”进入其观影厅的观影者和收入上报国家事业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共计核销了279张“**影院9.9观影券”,收入2762.1元。
本案经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证实湘潭市**影院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我局依法责令湘潭市**影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62.1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当事人通过印制、发放、核销“**影院9.9观影券”的方式,瞒报观影人数及票房收入,构成了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共计核销了279张“**影院9.9观影券”,收入2762.1元,本机关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当事人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第137条“违法行为: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情形。
四、典型意义
依法查处影院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具有维护市场公平、保障多方权益、夯实数据公信力、强化法治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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