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以案释法案例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9-15 17:48
2023年第三季度以案释法案例
卢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4日,旅游者陈某某到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称其参加的泰国六天五晚游的实际行程与约定行程不符。经调查,陈某某通过微信向旅游经营者卢某报名参加泰国六天五晚泰国旅游活动,卢某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擅自通过微信宣传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5月6日,经批准依法对卢某进行立案调查。
二、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查明:陈某某通过微信向旅游经营者卢某交纳5398元,报名参加了4月13日至18日泰国六天五晚游,并与湖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陈某某实际参加的泰国六天五晚游与卢某对其承诺的旅游行程不同,但与旅游合同约定行程相符。通过对湖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调查询问得知,陈某某是经过卢某招徕的旅游者, 但卢某不是其公司员工,双方无劳动关系,对于卢某承诺的行程安排并不知情,其公司一切行程安排都以合同为准。
本案经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证实卢某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擅自通过微信宣传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责令卢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98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卢某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擅自通过微信宣传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其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卢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收取陈某某5398元旅游费用,应当视为违法所得,除去退赔陈某某3000元旅游费用,剩余2398元应当予以没收。
综合考虑卢某招徕的旅游者较少,违法所得较少,积极配合调查和退赔旅游者的损失,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卢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第212条“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擅自通过微信宣传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典型案例。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仅能有效震慑和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还能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竞争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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