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体广新局200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0-08-04 10:53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由湘潭市文化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学习中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任务。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了信息公开领导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网上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二)完善各项责任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建立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在局领导的重视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建立完善制度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将工作信息与机构职能、外经贸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执法等内容经领导审核后在网站上公开发布。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网络和公共场所准确及时传递湘潭市文化信息,有效地宣传了我市文化工作动态,方便了群众了解文化工作和职能,增强工作透明度。同时参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人员对文化工作信息进行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运用工作简报、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规范编制、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湘潭市文化局本年度对涉及职能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南省文化公众信息网湘潭子站累计主动公开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通知公告等信息共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统计数据等信息共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部门动态信息70条,点总体的比例为78%,内容涉及文化动态、文化服务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湘潭市文化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09年度湘潭市文化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起被申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在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和处理程序尚需不断积累和提高。

因此,我局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一要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局将以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要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将认真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所有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三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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