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23 11:36
各单项竞委会,各参赛代表团(队),各相关单位:
为倡导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现将《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
为激励各参赛团(队)和参赛人员团结拼搏,公平竞赛,展示精湛的运动技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组委会在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比赛期间将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代表团(队)能够积极组团(队)参赛,认真执行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严格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文明参赛。
(二)教练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严格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服从竞赛安排,服从裁判裁决,文明参赛。
(三)运动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听从指挥,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顽强拼搏。
(四)裁判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裁判规则及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履行裁判职责。
三、评选名额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若干个。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均按各项目参赛队数、教练员数、本队运动员数、裁判员数的20%确定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代表团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评定。
(二)代表队由各项目参赛队、竞赛委员会办事机构和裁判委员会推荐,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评定。
(三)教练员由各项目参赛队、竞赛委员会办事机构和裁判委员会推荐,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评定。
(四)运动员由本队推荐,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评定。
(五)裁判员由各项目参赛队推荐,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评定。
五、奖励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牌。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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