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07 18: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高等院校,各学校,各人民团体,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湘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加快建设现代化体育强市,《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特此通知。
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目的意义
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湘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全面展示近年来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成就,推动我市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加快建设“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体育力量。
二、办会主题
我爱湘潭我的家 活力莲城竞风华
三、办会原则
安全、有序、节俭、精彩、圆满。
四、主办单位
湘潭市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湘潭市教育局
中共湘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湘潭市总工会
六、协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市直相关单位
各企事业相关单位
七、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5-10月在全市各体育场馆举行(具体事项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八、参加单位、分组及参赛项目
(一)A类单位:县市区,驻潭企业、市管企业和驻潭高等院校,参加常青组和成年组的比赛。
1.常青组:气排球、乒乓球、象棋、围棋、武术,共5个项目。
2.成年组:篮球、气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匹克球、游泳、象棋、围棋、门球、武术、广播体操、广场舞(含排舞),共14个项目。
(二)B类单位:市直机关单位及副县级(含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参加成年组的比赛。
篮球、气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匹克球、游泳、象棋、围棋、武术、广播体操,共12个项目。
(三)C类(公开组)单位: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城乡居民、在读大学生、自由职业者所在的健身团体,参加成年组的比赛。
篮球、气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匹克球、柔力球、武术、广场舞(含排舞),共9个项目。
(四)D类(青少年儿童组):县市区、全市各中小学,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相关体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参加青少年儿童组的比赛。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定向越野、游泳、跆拳道、武术、街舞、跳绳,共13个项目。
九、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且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届运动会相关项目比赛。
(二)A类代表团(队)县市区运动员必须是湘潭籍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或者非湘潭户籍人员但在我市工作、生活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湘潭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湘潭纳税的人员,以二代身份证和社保和纳税证明为依据。A类代表团(队)驻潭企业、市管企业、驻潭高等院校运动员必须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25年3月31日前本单位在湘潭市为运动员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为依据,退休人员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证明为依据(临聘人员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B类代表团(队)运动员须年满21岁以上,是本单位、本系统或者联合组队单位在职,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临聘人员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为依据。C类(公开组)代表队运动员须年满19岁在湘潭生活、学习、工作、培训、旅游的身体健康的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D类(青少年儿童组)代表团(队)运动员须是湘潭市范围内户籍或湘潭在籍在读的中、小学生。在湖南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或湖南省体校长训、试训,且代表湘潭在湖南省体育局注册的湘潭籍适龄运动员可回原学校报名。非湘潭市户籍的运动员须于2025年1月1日以来拥有湘潭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高中(含)以下学校的学籍(在读),且符合单项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方可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万元。
(四)运动员须在网上完成注册、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各单项报名,方可参加比赛。
(五)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参加本届运动会。
(六)受项目运动协会和省、市级赛事处罚期间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十、参加办法
(一)A类参加常青组和成年组共10个及以上项目单位(驻潭企业、市管企业、驻潭高等院校参加7个及以上项目)、B类各单位参加成年组5个及以上项目,方可组成代表团;参加项目数不足的单位,只能组成代表队参加各项目比赛;C类(公开组)只能组成代表队,参加成年组比赛,队名必须积极向上,比赛成绩在各单项比赛中排名,不参与代表团的排名。
(二)D类各县市区必须组织本区域的学校(市直学校按所属地原则)和体育培训机构参加D类(青少年儿童组)7个及以上项目(田径、跳绳必报)的比赛。学校或者体育俱乐部参加4个及以上项目(田径、跳绳必报)的比赛,方可组成代表团,参加项目数不足的单位,只能组成代表队参加各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队)参加比赛,成年组运动员除参加广播体操、篮球、足球项目以外,另外可参加其他2个大项的比赛。青少年儿童组运动员除参加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外,另可参加其他2个大项的比赛,运动员须保证按时参赛,否则作弃权处理。
(四)运动员代表的代表团(队)如出现交叉现象,则按照运动员所在的工作单位、单位所属行政区、户籍所在行政区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代表某一代表团(队);A类单位允许运动员交流;B类单位可以联合组成代表团参赛,但每个联合代表团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一旦联合组团(队),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单位联合;C类(公开组)运动员不得代表其他组别的代表团(队)参赛。
(五)成年组比赛允许大年龄组参加小年龄组的比赛(在同一个项目里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不能跨年龄组别参赛)。
(六)常青组和成年组的运动员原则上参赛上限年龄男子为69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女子为65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要求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七)学校组织参加青少年儿童组足球、篮球、排球3个项目的比赛,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且运动员为本校学生(需提供该校学籍),不允许跨校参赛。高中组(高三):必须是2022年9月入学在籍在读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三年级学生。初中组(初三):必须是2022年9入学在籍在读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三年级学生。小学组(六年级):必须是2019年9月入学在籍在读201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六年级学生。(证明材料:学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
(八)青少年儿童组运动员须签订湘潭市青少年体育赛事网上注册协议书(详见附件3)。
(九)青少年儿童组代表队的教练员和运动员需积极参与反兴奋剂学习教育活动。参加方法: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关注【湖南反兴奋剂教育平台】进入知识学习,按步骤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答题任务不限次数,建议每人参加答题学习5轮次。最终提供所有队员及教练员的学习证书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十)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4人,联络员3-4人,其他工作人员3-4人,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代表团团部人员名单报大会组织委员会(详见附件4)。联系方式:戴娇,58570326,15073204449,邮箱:277258321@qq.com。
(十一)注册和报名请登录“湘潭市赛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xiangtan.tenant.ttyd123.com/。领取管理员分配的账号密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注册报名和资格审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十二)报项、注册与报名
1.第一次报项:各参赛代表团(队)于5月10日前预报参赛大项,报项后不得更换(详见附件5)。
2.第二次报名:5-9月举行的比赛,运动员须于赛前20天完成网上注册,赛前15天完成参赛报名;10月举行的比赛,运动员于9月10日以前完成网上注册,9月15日前完成参赛报名。
具体要求,请关注湘潭文旅广体公众号《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
3.运动员须提交的资料:
(1)赛事管理平台上传如下资料:①A类:县市区湘潭户籍运动员,上传二代居民身份证(如为非湘潭户籍运动员,上传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25年3月31日以前在湘潭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纳税证明);驻潭企业、市管企业、驻潭高等院校,上传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25年3月31日以前本单位在湘潭市为运动员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证明;B类:上传二代居民身份证、2025年3月31日以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为本单位临聘人员,须上传由用人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以前为其在湘潭市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C类(公开组):上传二代居民身份证;D类(青少年儿童组):上传湘潭籍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②上传运动员近期白底小二寸电子照片(像素清晰)。
(2)完成网上报名后,需要赛前15天前提交如下纸质版到竞赛委员会:①赛事平台下载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③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4.注册、报名联系方式:A、B、C类:戴娇,0731-58570326,15073204449;D类:谭杰,0731-58570324,13975267235。
(十三)各代表团(队)第一个项目报名时,需缴纳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比赛期间,如出现参赛资格和赛风赛纪问题,除按大会纪律进行处理外,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未出现任何问题,大会闭幕后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
(十四)各代表团(队)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办理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比赛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各代表团(队)自行负责解决。
(十五)运动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每场比赛。
十一、各项目报名队数、人数和运动员年龄
(一)常青组(A类单位参加)
1.气排球: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
男子:55-69岁(1956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50-65岁(1960年1月1日-1975年12月31日出生)。
其中,男子组每场比赛只允许年龄55-59岁2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女子组每场比赛只允许年龄50-54岁2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
2.乒乓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8人,其中男、女各4人。
男子:55-69岁(1956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50-65岁(1960年1月1日-1975年12月31日出生)。
3.象棋: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男子:55-69岁(1956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50-65岁(1960年1月1日-1975年12月31日出生)。
4.围棋: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男子:55-69岁(1956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50-65岁(1960年1月1日-1975年12月31日出生)。
5.武术: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
男子:55-69岁(1956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50-65岁(1960年1月1日-1975年12月31日出生)。
(二)成年组(A类单位参加)
1.篮球:各单位限报男子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人,运动员12人。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气排球:各单位男、女各报2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运动员共40人,其中甲组男女各10人,乙组男女各10人。
甲组:45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19-44岁(198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足球:各单位限报男子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3人。年龄为19岁以上者(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乒乓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6人,其中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
甲组:45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19-44岁(198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5.羽毛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6人,其中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
甲组:45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19-44岁(198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6.网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6人,其中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
甲组:45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19-44岁(198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7.匹克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20人,其中甲组男、女各5人,乙组男、女各5人。
甲组:45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19-44岁(198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8.游泳: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6人,其中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
甲组:45岁以上(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19-44岁(198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9.象棋: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年龄为19岁以上者(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0.围棋: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年龄为19岁以上者(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1.门球:各单位限报男、女子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8人。年龄为19岁以上者(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2.武术: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2人,其中男、女各6人。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3.广播体操: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7-26人。年龄为19岁以上者(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4.广场舞(含排舞):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成年组(B类单位参加)
1.篮球:各单位限报男子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人,运动员12人。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气排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2人(其中上场运动员女子不少于2人)。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足球:各单位限报男子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3人。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乒乓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女各5人。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羽毛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女各5人。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网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女各5人。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7.匹克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女各5人。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游泳: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8人,其中男、女各4人。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9.象棋: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0.围棋: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年龄为21岁以上者(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1.武术: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2人,其中男、女各6人。年龄为21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2.广播体操: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7-26人。年龄为21岁以上者(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成年组(C类公开组参加)
1.篮球:各单位限报男子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人,运动员12人。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气排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2人(其中上场运动员女子不少于2人)。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足球:各单位限报男子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3人。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乒乓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女各5人。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羽毛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女各5人。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匹克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女各5人。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7.武术: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2人,其中男、女各6人。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柔力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8-12人。年龄为19岁以上者(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9.广场舞(含排舞):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年龄为19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青少年儿童组(D类单位参加)
1.篮球
U18高中组(2006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12人。
U15初中组(2009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12人。
U12小学组(2012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12人。
2.排球
U18高中组(2006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12人。
U15初中组(2009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12人。
U12小学组(2012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12人。
3.足球
U18(十一人制)高中组(2006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23人。
U15(十一人制)初中组(2009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23人。
U12(八人制)小学组(2012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15人。
U9(五人制)小学组(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各单位限报男女混合队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运动员15人。
4.乒乓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限报运动员40人。其中:
U15(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8人。
U12(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人。
U10(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人。
U8(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人。
5.羽毛球:各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限报运动员60人,其中:
U16(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10人。
U13(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5人。
U12(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5人。
U11(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5人。
U10(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5人。
6.网球: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限报运动员52人。其中:
U15(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6人。
U13(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8人。
U11(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6人。
U9(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6人。
7.田径: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工作人员1人,限报运动员44人,其中:
U18(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16人(单一性别不超10人)。
U15(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16人(单一性别不超10人)。
U12(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12人(单一性别不超8)。
8.定向越野: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限报运动员24人,其中:
U15(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6人。
U12(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6人。
9.游泳: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女教练员至少1人)、队医1人。限报运动员40人。其中:
U16(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人。
U13(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人。
U11(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6人。
U9(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6人。
10.跆拳道: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限报运动员58人(各级别限报2人),其中:
U16(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人。
U13(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 5 人。
U11(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合计12人。
U9(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合计14人。
U7(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合计14人。
11.武术: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限报运动员36人,其中:
U16(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5人。
U13(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5人。
U11(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8人。
12.街舞: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限报运动员24人,其中:
U17(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不超15人。
U12(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不超15人。
U6(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不超10人。
13.跳绳: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限报运动员20人。其中:
U16(2009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7人,混合团体项目:每队14人(跳绳运动员10人,5男5女;摇绳队员2人,替补2人);个人项目:每组别男女各限报3人(可兼项)。
U12(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7人,混合团体项目:每队14人(跳绳运动员10人,5男5女;摇绳队员2人,替补2人)。个人项目:每组别男女各限报3人(可兼项)。
U9(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7人,混合团体项目:每队14人(跳绳运动员10人,5男5女;摇绳队员2人,替补2人);个人项目:每组别男女各限报3人(可兼项)。
十二、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的竞赛工作由大会竞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二)各项目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三)各项目报名不足3个队、各小项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对)时,经项目竞委会同意:①可以合并组别比赛,在并入的确定组内统一录取名次;②如无法并组,则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四)运动员已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如各项目联席会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本项目竞赛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换人,但不得换项目;如赛中确因伤病不能参赛,经本项目竞赛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以弃赛,但不能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后续比赛。如运动队无故弃权,扣除代表团(队)赛风赛纪保证金500元;如运动员无故弃权,每人每项扣除代表团(队)赛风赛纪保证金100元。
(五)对弄虚作假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一经查明,取消该运动队和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比赛成绩,扣除所代表的代表团(队)金牌1枚、总分30分,扣除代表团(队)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六)各项目竞赛规程详见湘潭文旅广体公众号《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
十三、录取名次和计分、计牌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依次按13、11、10、9、8、7、6、5计分,前三名依次计金牌、银牌、铜牌各1枚。不足8人(队、对),按完赛人数录取名次。
(二)集体项目:足球、广播体操录取前八名,依次按52、44、40、36、32、28、24、20计分,前三名依次计金牌3枚、2枚、1枚。篮球、排球(含气排球)、门球、柔力球、广场舞(排舞)录取前八名,依次按39、33、30、27、24、21、18、15计分,前三名依次计金牌、银牌、铜牌各3枚。不足8队,按完赛队数录取名次。
(三)跆拳道项目前八名按第一名、第二名、并列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录取;按13分、11分、9.5分、6.5分计分,前三名计金牌、银牌、铜牌。
(四)各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其他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八名并列,则按照第八名的分值平均数计分。
(五)各单项竞赛录取团体总分前八名,不足8支队伍减一录取名次。
十四、申诉办法
对运动员资格和对裁判员判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资格申诉:必须形成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佐证材料,由代表团(队)领队以上职务的人员签字后,交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调查处理。不受理口头申诉。
(二)技术申诉:在比赛当场与该项目裁判长沟通后仍存异议,可进行书面申诉。申诉材料由领队签字后,交各项目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受理口头申诉。
(三)申诉费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每人每次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同一事情不得重复申诉。
十五、大会颁发奖项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牌。
2.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由竞赛委员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金牌奖
1.设A类和B类代表团成年组总金牌数奖,按照代表团获得各项目比赛总金牌之和,进行排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2.设D类县市区代表团青少年儿童组总金牌数奖,按照各县市区所属学校、俱乐部、培训机构获得各项目比赛总金牌之和,进行排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3.设D类学校代表团青少年儿童组总金牌数奖,按照学校代表团获得各项目比赛总金牌之和,进行排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4.设A类县市区代表团总总金牌奖,按照各县市区参加常青组、成年组和青少年儿童组的各项目比赛获得的金牌之和,进行排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5.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总分奖
1.设A类和B类代表团总分奖,按照代表团获得各项目比赛总分之和,进行排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2.设D类(青少年儿童组)县市区总分奖,按照各县市区所属学校、俱乐部、培训机构获得各项目比赛总分之和,进行排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3.设D类(青少年儿童组)学校总分奖,按照学校代表团获得各项目比赛总分之和,进行排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4.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银牌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六、大会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和竞赛纪律委员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设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组、赛风赛纪组。
十七、裁判员选派
各项目技术代表、比赛监督、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湘潭市文旅广体局选调,其他所需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裁判员赛前培训由大会竞赛部负责。
十八、经费
(一)各代表团(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大会工作人员、裁判员的酬金补助等经费由大会负担。
十九、代表团(队)团(队)旗、服装
各代表团(队)需准备团(队)旗一式两面,颜色内容自定,规格为2米×3米,标识单位名称;运动员服装要求统一整齐,颜色、号码、标识等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二十、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由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1.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组比赛项目设置表.docx
1-2.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注册报名和资格审查操作流程.docx
1-3.湘潭市青少年体育赛事网上注册协议书.docx
1-4.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代表团名单填报表.docx
1-5.湘潭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代表团(队)第一次报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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