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 文件解读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11-09 16:41
文件解读
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湘潭市殡葬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5]83号),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建立疏堵结合的殡葬管理和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6月8日印发了《湘潭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17]5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湘潭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13]5号)同时废止。《办法》的出台,是我市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减轻群众负担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办法》起草的依据
《办法》主要是根据《湘潭市殡葬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5]83号)、《湘潭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潭政办发[2016]79号)以及《湘潭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13]5号)来制定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将殡葬惠民的力度扩大到全体湘潭户籍居民,文件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对象、惠民项目、奖补措施、办理程序、相关责任等。惠民措施主要有两大方面,一个是针对一般保障对象,死亡后按照殡葬管理规定实行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湘潭市户籍居民,以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实行6项基本费用全免,包括遗体接运费;72小时遗体冷藏费;遗体火化费;普通卫生纸棺费;500元的骨灰盒费;一年的骨灰寄存费,优惠费用大概为2000元左右。另一个是针对特殊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实行火化的农村居民,这些对象除可享受6项基本费用全免外,还可以享受由湘潭市各陵园提供的免费生态安葬位置,或优先购买低价墓穴(3000元以内)、骨灰格位(价格1000元以内)。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园区要制定具体奖补措施,对上述火化对象进行奖励。
三、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惠民保障资金的预算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
湘潭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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