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以案释法案例

某音乐餐吧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案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7-12 09:53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6日,我局按照上级督办要求,派出执法人员对湘潭市岳塘区某音乐餐吧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现场舞台上有乐队正在进行文艺表演活动,台下有观众在观看演出。经调查,当事人未办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不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也未委托经纪机构对演出进行报批。4月17日,经批准依法对湘潭市岳塘区某音乐餐吧进行立案调查。

  二、调查处理

  经调查查明,湘潭市岳塘区某音乐餐吧负责人王某为提高音乐餐吧的酒水销售,邀请朋友前来音乐餐吧进行了演出活动。

  本案经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证实湘潭市岳塘区某音乐餐吧存在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违法行为。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责令该场所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以没收演出器材话筒2支,没收违法所得738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湘潭市岳塘区某音乐餐吧未办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也未委托经纪机构对演出进行报批,其行为属于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查明,湘潭市岳塘区某音乐餐吧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期间演出器材为话筒2支,违法所得738元,应予以没收。

  湘潭市岳塘区某音乐餐吧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为,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第45条:“违法行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参照本基准第29项进行裁量。”和《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第29条:“违法行为: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以及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罚标准: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四、典型意义

  (一)维护了文化市场秩序。通过依法查处,可以促进演出市场规范有序,防止非法演出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为合法、优质的演出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保障合法经营单位的权益。

  (二)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非法演出容易存在演出场地安全隐患和演出内容不合法等问题,查处此类活动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欺诈或不良内容的影响。

  (三)有助于促进文化繁荣。通过严格监管,可以引导演出行业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推动文化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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