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季度以案释法案例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8-18 15:47
岳塘区某娱乐中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8日,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道东泗路附近的湘潭市岳塘区某娱乐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为三层空间结构,经营场所3楼以上属于居民区,经营场所共计有KTV包厢11间,且该场所负责人无法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场所的收费情况依法进行了取证拍照,并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责令该场所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要求投资人到我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5月10日,经批准依法对湘潭市岳塘区某娱乐中心进行立案调查。
二、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查明:湘潭市岳塘区某娱乐中心办有《营业执照》,工商执照注册时间为2023年4月6日,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卢某某,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活动、足浴服务、酒类经营。现查明湘潭市岳塘区某娱乐中心于2023年5月1日前后开始对外经营,因其所在的房屋主体性质属于居民楼,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所规定的设立条件。因此其无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属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本案经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证实湘潭市岳塘区某娱乐中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湘潭市岳塘区某娱乐中心责令关闭和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叁佰壹拾柒圆(5317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湘潭市岳塘区某娱乐中心投资人卢某某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案件。其典型意义:该案为2022年5月13日《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湘潭市第一例娱乐场所行政执法双罚案件。该案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责令关闭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投资人给予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在对当事人认真普法的同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克服阻力,敢于较真,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既有效维护文化娱乐市场秩序,又为查处类似案件提供了示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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