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简介及分工、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规划、计划、重点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3.本机关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

  4.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情况;

  5.本局依法行政流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程序、时限等;

  6.本局依法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本局工作人员的招录和选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8.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gtan.gov.cn/;

  2.湘潭市文旅广体局政务公开网址:http://xtwlgt.xiangtan.gov.cn/;

  3.“湘潭文旅广体”微信公众号;

  4.“文旅湘潭”微信视频号;

  5.“文旅湘潭”抖音号;

  6.现场查阅点:湘潭市图书馆,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湖园路38号,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7.其他渠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潭市文旅广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湘潭市文旅广体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湘潭市文旅广体局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9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1-58570319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湘潭市文旅广体局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9号。

  联系电话:0731-58570319

  传真号码:0731-58570141

  邮    编:411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填写好申请表格后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湘潭市文旅广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湘潭市文旅广体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四)答复时间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