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3)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xtwlg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2-07-04 10:40
湖南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三) | |||||||||||||||||||||||
继续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优势,全面展示当代湖南现代化建设的新形象,到2015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19.加强国际文化交流
服务国家外交大局,配合省政府对外开放战略,做好与友好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活动,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十二五”期间,组织专业艺术对外交流项目30个以上,力争每年在欧洲、美洲、亚洲等重要国家和地区举办1-2次大型“湖南文化周”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周”、“中国百诗百联大赛”等载体,大力引进外国优秀文化艺术成果,每年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形式,在省内举办1—2次国际顶尖艺术演出和展览活动。
20.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直接在海外建立自己的研发、生产、营销基地,根据当地的审美情趣和消费习惯,量身创作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产品,并力争使其打入当地主流社会。支持文化企业研发“湖湘特色、中国风格、国际气派”的外向型文化产品,积极拓展文艺演出、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出口和服务贸易。
创新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运作方式、对外文化项目管理机制和融资机制,制定符合湖南实际的对外文化发展战略。完善对外交流激励政策,表彰和奖励文化“走出去”优秀单位和企业。
按照中央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以发展文化生产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为目的,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2.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
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逐步完成人员身份转换、资产划转、社会保障衔接等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入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省杂技团率先试点进行整体转制。鼓励其他具备改制条件的文艺院团探索改制为非企业民营单位等法人机构。积极推进市县文艺院团改制。加强政府扶持,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基层演艺服务供给的新方式。落实和完善院团改制各项配套政策,改善其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23.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引进企业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从2011年起,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干部聘任制度、用工合同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不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人群,增加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完善政府对公益文化的投入机制,增加财政投入的主要部分,采取政府采购、补贴、奖励等方式,向经营性文化单位和社会购买公共文化产品。深入推进保留事业体制的少数院团的内部机制改革。
实施“人才兴文”工程,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建设一支拥有全国知名文艺家、高素质复合型文艺工作者、优秀文艺后备人才的队伍,为湖南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24. 实施“文艺名家”工程
实施“文艺名家”工程,到2015年,聚集100名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文艺名人,培养、引进200名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中青年文艺拔尖人才,培养300名在文化艺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青年文艺骨干人才,形成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文艺人才队伍梯队。
积极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十二五”期间,引进各类高层次文艺人才不少于100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和支持文化单位以签约、兼职、聘请、委约等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引进人才在住房、职称、薪酬待遇、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允许文化单位对引进的文化人才实行年薪制、自带项目入股参与分配等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
加强在职在岗人员培训,制定“十二五”时期全省文艺人才培训规划,设立文艺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到2015年,完成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工作人员的普遍轮训,80%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到2015年,县级以上文化部门基本拥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全、水平较高的专业文化艺术人才队伍。按照2万人以下乡镇配1人、2-4万人的乡镇配2人、4万人以上的乡镇配3人的标准,配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编制性质为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县市区级财政工资统发。加强文化站人员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推行聘任制。出台有关政策,加大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文化战线任职工作力度。
加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个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配合国家对艺术职业中专专项扶持工程的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设与文化强省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全面提高艺术职业教育水平和质量。设立湖南省文化艺术规划课题研究基金,“十二五”期间,争取5—6个艺术科研课题入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及重点规划课题。
27.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建立符合文化人才成长规律的考核、评估体系,定期进行人才绩效评估。设立湖南省文艺人才奖励资金,加大对优秀文化创新人才、团队的奖励力度。
28.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文化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全省文化建设专项考评工作,切实促进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快地方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文化综合实力。
进一步落实文化部与省政府签订的文化发展共建协议,推动有关文化政策和项目的实施。各级文化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职能,开拓视野,创造性开展工作,以多种文化艺术形式为载体,宣传“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级文化部门在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要主动与发改委、教育、民委、财政、经信委、外事、广电、出版、旅游、工会、文联、妇联、共青团、老干等部门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文化建设。
29.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力度
增加文化事业投入和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规模,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全额财政支付,并逐步增加艺术创作和公共文化活动的经费。到2015年,力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艺术创作和公共文化活动的年度投入分别达到人均2元(按总人口计算)的标准。
30.完善文化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建设的配套政策,对文化事业单位的收费收入免收财政统筹基金和物价调节基金。在财税、土地、金融、社保等方面给予文化建设更大的政策倾斜,为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建设、支持文化发展提供更为宽松有利的政策条件。完善和落实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文化事业的各项经济政策。探索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和完善文化无形资产质押担保制度,畅通文化产业“绿色贷款通道”,完善文化投融资服务平台,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认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转增国家资本金。对重点文化建设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进一步加快文化立法步伐,出台《湖南省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初步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文化法规体系。组建若干个艺术门类专家委员会,建立文化行政科学决策体系。
31.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完善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建立本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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